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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app官方下载入口上接C149版)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下转C151版)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在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宗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相关人员,未出现泄漏有关工作机密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1.51亿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6%。

  4.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31,635,229.9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163,523.00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扣除2023年派发的普通股现金红利,公司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62,426,881.4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45,026,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86,256,730.00元,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6.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9.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12.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13.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业绩补偿方案是依照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补偿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的《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部分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共计10,605.51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381.17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52.77万元。

  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主要为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转回坏账准备68.57万元。

  公司对贷款、应收利息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贷款减值准备1,232.47万元、应收利息减值准备73.20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93万元。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97.82万元。

  公司对抵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2,022.18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公司以32,4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锂智慧”)60%股权。2023年7月,公司将东莞锂智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3]030号),东莞锂智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4,100万元,在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公司和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共同确认东莞锂智慧的总估值为人民币54,000万元,形成商誉27,765.6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7月11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的《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48)。

  2023年5月24日签署的《关于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期间为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东莞锂智慧原始股东承诺,东莞锂智慧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指经过公司聘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4,500万元、5,500万元。受俄乌战争进入新阶段、欧洲地区补贴退坡和北美地区需求释放缓慢等影响,市场总体需求不足,叠加国内储能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国内企业加大出海抢占市场的力度,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东莞锂智慧无法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收购东莞锂智慧所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同时,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锂智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出具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含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即在东莞锂智慧管理层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预计的基础上,通过适当调整后得到资产组未来税前现金流量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经测算,含100%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5,462.80万元,较100%商誉资产组账面值减值5,217.34万元,公司对东莞锂智慧持股比例为60%,本次合并财务报表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130.4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坏账核销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0,605.51万元。本期发生的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影响当期利润总额10,605.51万元。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不涉及利润操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及商誉准备。

  6.《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含并购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4年度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为44.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81%,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大江动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59%、重庆杜卡申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杜卡申瑞”)提供担保金额为0.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62%;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额度预计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的互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原则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不超过44.30亿元。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办理融资业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海外直融、开立信用证等。

  2.鉴于公司以前年度股东大会为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及诉讼保全信用担保额度授权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预计为44.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1.8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额度预计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上述担保均不属于关联担保,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鉴于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合同条款尚未确定,为提升经营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预计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等。

  5.以上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电动机及零配件、变速箱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润滑油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发电机及其动力机械产品、通用汽油机及零部件、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园林机械、林业机具、普通机械、叉车、卡丁车、电器产品及零部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船用发动机、应用产品及零部件、相关配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润滑油销售。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按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健身器材、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蓄能电源、电动工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71.96%股权,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28.04%股权。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85.16%股权,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14.84%股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企业管理及财务咨询;与租赁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70%股权,环球石油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银丰金融有限公司持有12.5%股权,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重庆两江新区宗申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重庆两江新区宗申有限责任公司71.96%股权,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重庆两江新区宗申有限责任公司28.04%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轮机及辅机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销售代理;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锂离子电池及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生产设备、移动电源、便携式电源、电子线路板、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动工具、充电设备、锂电池储能设备;充电站的设计;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东莞市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权,高少恒等5名自然人股东持有40%股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通用汽油机及配套的终端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清洗机,水泵,园林机械,农用机械,建筑机械,户外设备等;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大江母公司以及越南Ducar商标的经营范围。

  产权及控制关系:为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左宗申。公司持有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4)担保费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根据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的2%收取担保费

  (1)本次担保诉讼保全范围:仅限于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和宗申资管公司诉讼保全请求范围

  (5)担保费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收取担保费

  1.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不超过44.30亿。

  2.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各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3.以上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4.其他股东担保说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宗申小贷公司、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资产管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诉讼保全信用担保,对东莞锂智慧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东莞锂智慧股东、法定代表人高少恒先生及其配偶舒畅女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虽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均委派了董事、监事、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5.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一定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同时也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有利于解决公司和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保额度合计为44.30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1.8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间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15.65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44%。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信用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鉴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关联方签订的“供货”和“采购”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宗申发动机公司”)和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宗申通机公司”)拟继续与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供货”和“采购”框架协议。

  2.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因生产经营需要,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宗申发动机公司购买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等产品、向宗申通机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及零配件以及其它商品;宗申发动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的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等产品、宗申通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零配件等产品。

  1.协议标的: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通用动力产品及零配件,及其产成品或半成品等;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通用动力产品零配件或其它产品。

  A、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宗申发动机公司、宗申通机公司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且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B、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不予续签的,应当于协议到期前2个月内向其余各方书面提出,否则协议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受限制。

  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双方正常性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需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母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53.67万元:其中提供劳务或商品的金额0.16万元,接受劳务或商品金额69.00万元,支付租赁费用金额279.01万元,代收代付水电气金额5.5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保理公司”)拟重新与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宗申保理公司拟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理融资款。

  2.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宗申产业集团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左宗申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为充分保障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保理公司与宗申产业集团以前年度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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